程序委員會
程序委員會依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議會組織法規第 13 條設立之,其組織法規依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第 67 條訂定之,置主任委員一人,其餘委員人數不限。 本會安排學生議會各項會議,制定流程規範,包含成立會議審定、寄發開會通知書、編列會議議程、掌控會議流程順序、蒐集會議提案單、會議決議等,並訂定相關會議議事規則,以提高會議之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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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職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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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職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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